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广大群众有时难以区分,今天我们就给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什么是执行难呢?
“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执行力量不足或出现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
什么是执行不能呢?
“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如何区分呢?
执行难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这类是具备执行条件的,但由于各种原因法院没有及时执行到位。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是第一类执行案件,主要解决的是被执行人规避或抗拒执行、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以及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后一类案件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的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这类案件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
广大人民群众,执行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干警决心以饱满的工作激情,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认真维护每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尊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
2021年9月15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7 1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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