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筹指导、安排部署下,在中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院根据《吉林省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规定,制订了《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方案》,于2015年10月正式启动司法体制工作,现将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加强法官惩戒等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推进情况
(一)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将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员额法官占全院政法专项编制的40%。未入额法官转为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经过员额制改革,我院现员26人中,有11名员额法官,4名法官助理,书记员1人,综合行政人员6人,司法警察4人。
(二)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根据改革方案,我院法官员额为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40%,同时预留员额总数的10%。改革过渡期内,我院法官员额控制数为15名,按照预留员额总数10%的要求,可用法官员额为13名,具体使用员额数及各部门员额分配,按照以案定人的原则,由院党组根据审判工作量确定。剩余员额用于为暂未进入员额的法官和优秀法官助理选任等预留入额空间。我院现有员额法官共计11名员额法官,组成五个审判团队。
(三)司法责任制运行情况:按照我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案规定,我院员额法官成立了5个审判团队。自2015年12月起正式按照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方案执行。合议庭审判长、合议法官、独任审判法官依规履行职责。院长、进入员额的副院长和庭长办理案件已超过规定数额。独任审判法官和审判长签发裁判文书,主管院长不再签发职责外裁判文书。审判委员会按照规定研究案件。组建法官会议,专门研究案件重大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供独任审判法官和合议庭参考。院长、副院长和庭长依规履行审判管理职责。
(四)审判委员会机制改革运行情况
我院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方案中确定了审委会的职责,2020年审委会委员有3人,我院成立了法官会议,成员为全体员额法官。
(五)院领导办案机制运行情况
入额院领导3人,按照规定应完成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5%,每年均超额完成。
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加强法官惩戒工作情况
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等文件规定,制定了我院审判工作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建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并严格按照审判责任制的规定考核案件。由于至今没有出现应当追责的案件以及引起惩戒程序的事件,故没有启动追责和惩戒程序。
二、主要经验作法
(一)发挥法官会议功能,促进案件质量
我院注重发挥法官会议的作用,遇有疑难、复杂案件,或者适用法律方面的难题,由承办人提交主管院长,经主管院长与院长沟通后,通知审管办组织召开法官会议。审管办事先将待研讨事项制作书面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分歧、有关背景资料、等等,分发给员额法官,供法官研究和准备。法官会议参加者是所有员额法官,有关法官助理列席参加。法官会议上由主办法官介绍案情、主要分歧和承办法官的观点,非具体案件的事项,由提出问题的法官介绍背景、由来、主要观点、指导意义等,然后,参会法官逐一发言。最后,由院长或者主管院长总结,得出最终结论或者倾向性意见,供承办法官参考。法官会议所做的结论性意见,不具有强制性,仅供承办法官参考。虽然如此,通过法官会议研讨,开阔了思路,弥补了个人思考的偏颇或者漏洞,确保了裁判结果的准确性。法官均反应这种形式非常在价值,应予在今后的工作中用好、用足。今年我们已经召开五次法官会议,研讨了“贪污贿赂案件中的疑难问题”等法律适用问题。
(二)严格裁判文书审核机制,确保裁判文书质量
我院严格按照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规定,实行独任审理的案件由承办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合议庭的案件,由审判长签发裁判文书,注重发挥审判长的职责和功能,由审判长指导、督促、检查本合议庭成员和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包括讨论确定案件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庭审分工、控制审判流程等;审判长主持庭审活动、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审判长指导、审核、签发本合议庭所办案件的法律文书,但另有规定应由院长或庭长签发的除外;审判长指导、督促、检查本合议庭成员审判执行工作完成情况;督促本合议庭其他成员及时准确录入相关诉讼信息;指挥和协调审判辅助人员完成审判辅助性工作;组织落实本合议庭的判后答疑、息诉接访工作,处理涉诉信访案件。通过发挥审判长的功能和作用,使改革后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到了实处。另外,在初始阶段,为防范错误,我们对于独任审理的案件,指定由庭长履行裁判文书的核稿职责,防患于未然。对于庭长独任审理的案件,由庭长指定他人核稿。
(三)充分发挥法官助理作用,强化员额法官的裁判功能
我院法官助理多为新招录的年轻公务员,他们工作有热情,理论基础较好。为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我院按照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规定将大部分准备工作交给他们,让他们经受锻炼。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接收案件、送达、接收案件材料、处理程序性事务、查找资料、撰写法律文书、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等等。法官助理作用的发挥,使法官在繁忙的事务性工作解脱出来,将有限的精力用于案件的实体裁判,提高了法官办案的效率,也极大地锻炼了法官助理,使他们得以快速的成长。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8 08: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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