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以来,吉林铁路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的部署要求,入额院领导积极履行审判职责,带头承办案件,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得到落实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吉铁法院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构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长效机制,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履行审判职责。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中政委及最高院明确要求入额院领导必须回归审判一线,带头办案。入额院领导应当进一步提高对院领导办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回归法官角色本位,积极履行审判职责,带头承办案件。
二、进一步规范承办案件类型。入额院领导不仅应带头办案更应带头承办重点类型案件,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等。
三、进一步落实办案数量指标。入额院领导应当完成年度案件承办数量指标,即基层法院院长办案量应当不低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办案量应当不低于分管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
四、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多数出身审判前线,带头承办案件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入额院领导承办案件应当注意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注重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指导审判工作,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做好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带头进行庭审网络直播,能当庭宣判的应当庭宣判,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审判绩效考核。我院已将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纳入审判绩效考核,认真研判2018年审判工作趋势,科学分析年度审判工作任务量,根据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整体指标,合理确定入额院领导承办案件具体数量指标,确保入额院领办案工作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六、构建监督体系,实行通报制度。我院通过统计通报公开公示等方式加强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的日常监督,确保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同步落实到位。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入额院领导办案统计通报、公示工作,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防止入额院领导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现象发生。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
2018年1月9日